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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》,要求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性、基础性工作和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内容。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,将法治观念植根于民心,人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,法治建设才能“形神兼备”,行稳致远。
什么是法治文化?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有一段话,可以说是对“法治文化”的最好诠释:“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。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,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。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,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,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,形成守法光荣、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,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、自觉遵守者、坚定捍卫者。”概括来说,法治文化是融注在人们心底和行为方式中的法治意识、法治观念、法治精神及其价值追求,是一个法治国家的法律制度、法律组织、法律设施所具有的文化内涵,是人们在日常生活、工作中涉及法治的行为方式,是法律语言、法治文学艺术作品和法律文书中所反映和体现的法治内涵及其精神,它是法治社会的精神要素和文化土壤。
法治文化是持久的、深远的,它不是一朝一夕能够构建出来的。中华法系源远流长,法治文化传统丰富深厚,如明确“徒法不足以自行”,追求“民为邦本”,强调“明德慎罚”,要求“执法如山”,纠纷解决重在“以和为贵”,等等。这些都是古人留给我们的宝贵文化遗产,是我们今天培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思想养分。
法治文化是具体的、广泛的,它活跃在我们日常社会生活中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越来越多的老百姓更加自觉地运用法律来维护权利、解决问题、表达诉求。运用法律手段讨薪的农民工、活跃在决策听证会上的市民、按照信息公开程序查看政府“账单”的网友、提供法律援助的公益律师,等等。我们欣喜地看到,法治已成为值得倍加珍惜与善用的社会共识,鲜活的法治实践正凝聚着法治文化的精神与力量。
法治文化建设,说到底,要靠激发全体人民的法治热情。1986年,我国“一五”普法正式展开。春风化雨,润物无声。35年持续不断的普法教育,如同一场深刻的观念革命。而我们今天的“八五”普法,寓于法治实践之中,应当更加生动、真实、互动。从法治文化进机关、进课堂,到法治文化与地方、行业特色文化有机融合;从“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”“普法通知书”制度,到法官、检察官、行政执法人员、律师等“以案释法”活动;从普法进机关、进乡村、进社区、进学校、进企业、进单位,到综合运用“报、网、端、微、屏”等资源和平台开展普法活动,有效传播才能够使法治文化更加接地气、入人心。
“观乎人文,以化成天下。”作为法治建设的精神内核,法治文化意味着人们对法治原则的认同,对法治价值的尊重,对良法善治的崇尚。当遵纪守法成为一种自觉,依法办事成为一种习惯,法治的制度优势才能充分展现,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才能更快实现。